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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近期热点问答】7月11日~7月17日

发表时间:2023-07-18 19:48:14  来源:资讯  浏览:次   【】【】【
话题:#广西# 文章来源:匿名用户, 内容简述:【12366近期热点问答】7月11日~7月17日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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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在还可以补充填写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然后申请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退税吗?答:可以如实填报2022年度符合扣除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然后办理2022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或者已提交申报的进行更正申报,如有产生多缴税款的,可申请退税。

    二、去年的工资未发放,个人今年取得补发的工资,是否并入今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中申报纳税?

    答: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三、我公司员工按照规定补缴今年前几个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剩余月份预扣预缴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补扣这部分住房公积金吗?答:个人按照规定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允许从其提出申请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不足扣除部分允许在以后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中逐月扣除。

四、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怎样计算?

    答: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五、车辆购置税要求60天内申报,这个期限的时间是怎么判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六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六、购买已完税的二手车还需要缴纳车购税吗?

    答: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过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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